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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 000601岁) 7日晚回答交易所咨询时表示,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股票议案发行对象不包括姚振华,姚振华作为投资者未签订此次收购的相关认购合同,而是在广东省国资委的批准文件中认购对象。 据悉,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和公开相关材料均认定为前海人寿和巨盛华的收购方,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稿中通过。 因此,招商证券和中信协诚的律师认为,此次收购的收购者为前海人寿和巨盛华。
标题:“韶能股份:不认定姚振华为企业的收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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