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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 300125,sz ) 2月8日宣布,企业股东阎克伟近日收到福建证券监督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前,阎克伟于年4月29日至年2月5日期间通过其托管账户,连续交易“易世达”股达6.51%,其间未履行报告和新闻披露义务,也未停止认购,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福建省证监局责令阎克伟改正,并处35万元罚款。  

阎克伟因“安静”举牌被罚下场

根据处罚决定书,从年4月29日至年2月5日,阎克伟在其控制下的阎克伟、庆新证券账户连续交易“易世达”股。 年1月29日,阎克伟、于庆新证券账户合计持有“易世达”747.20万股,占企业总股1.18亿股的比例为6.33%,首次超过5%。 阎克伟没有履行报告和新闻披露的义务,也没有停止购买。 年2月5日,阎克伟证券账户通过大额交易平台继续认购“易世达”21万股,阎克伟和庆新证券账户当天共持有“易世达”768.20万股,达到企业总股本比率6.51%。

“易世达前董事长悄悄举牌 被罚35万元”

福建证券监督局表示,阎克伟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八条、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上市企业或者其他新闻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报告”以及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述“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证券”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福建证券监督局责令阎克伟改正,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报告和公告超比例持股情况。 对未披露超比例持股和限制转让期内购买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 未披露比例持股和限制转让期内的购房行为罚款35万元,其中未披露比例持股行为罚款30万元,限制转让期内的购房行为罚款5万元。

曾经为企业实际控制着人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查阅公开资料时发现,阎克伟、男、中国国籍生于1961年4月,毕业于同济大学本科。 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担任易世达监事,年2月至易世达董事,年3月23日至年9月10日担任易世达理事长。

年4月25日,辽宁省大连市公证处发行的《公证书》中称,易世达原实际管理人刘群女士去世。 被继承人刘群去世后,其持股股东大连力科技术工程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力科技术) 660万元的股份,由刘群配偶阎克伟继承持有。 继承完成后,阎克伟直接或间接持有易世达3959.21万股,占企业所有股的33.56%,企业实际管理者改为阎克伟。

“易世达前董事长悄悄举牌 被罚35万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年6月27日~年12月26日6个月,阎克伟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方式减持了企业总股本的7.61%以下。

关于此次行政处罚,阎克伟表示,将接受证监局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积极配合执行此次行政处罚决定。 阎克伟还就上述违法行为向易世达的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道歉,并表示将引以为戒,以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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