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百货公司( 600785岁) 8日晚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银川本百货集团股份有限企业股东关于收购部分事项的询证函),要求企业予以确认。
一、控股股东物美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为人增资企业股份首次达到已发行总股份的30%时,以及从那时起至今过去的增资日、增资股份数和企业占已发行总股份的比例。
二、控股股东“物美控股”及其一致行为人上述收购行为的收购报告披露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表示,企业目前正在积极核实股东和关联方的信息表现,经申请,企业股票于12月9日停牌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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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华百货停牌核查控股股东增持一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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