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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朱万平

宝摩股份于11月22日晚宣布,企业董事会近日收到多名董监高员的书面辞职报告。 其中包括企业董事、副会长吴时军在内的独立董事宝玉、王杰祥职工代表监事任根华和刘世雅; 副总经理宣传,周卫东; 还有副社长和财务负责人王锋。 辞职的原因都是“个人原因”。

然后,上周11月17日,企业创始人夏春良因年龄原因申请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 当时,企业副会长吴时军代行会长职责,辞职后,夏春良不再担任企业其他职务。

资料显示,此次辞职的董监高员大多是与宝摩股份创始人、企业原董事长夏春良一起工作多年的老将。 其中,吴时军历任宝莫股份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 宣传、王锋、周卫东等也在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工作。

值得观察的是,今年8月,宝摩控股股东与油田长安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者石河子康干投资、夏春良与自然人吴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有条件生效的《山东宝摩生化工业股份有限企业表决权委托协议》,共转让5.58%的企业股权。 而且,占企业总股本16.11%的表决权委托吴昊行使。 上述5.58%的股份于今年10月全部完成了更名手续。

“宝莫股份实控人易主后 企业多位董监高集体辞职”

但是,这些股权转让导致了母交所要求企业证明长安集团、康干投资、夏春良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违反相关主体作出的限购股权的约定,以及委托表决权的行为是否实质构成股权转让的问询函。

莫股当时表示:“企业现任董事夏春良、吴时军、监事为根华、刘世雅、高管宣传、周卫东、王锋,卸任社长刘皓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承诺。 通过长安集团、康干投资所间接持有的企业股份每年不得转让25%以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夏春良直接持有的企业股份每年不得转让25%以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权委托不构成股份转让,这次表决权委托不违反限制销售的约定。 ”

“宝莫股份实控人易主后 企业多位董监高集体辞职”

此次夏春良、吴时军、任根华、刘世雅,宣传、周卫东、王锋是否有意在退休6个月后转让股份,《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宝摩股份,但无人回应。

但是,波莫股份此前在回复亲信时表示,“转让方共将16.11%的波莫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吴昊行使,吴昊没有被赋予与该股份对应的其他权利。 这些股份的表决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仍然由转让人合法所有,委托表决权的行为不作为股份转让。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对转让方持有的目标企业剩余股份符合转让条件,转让方有转让意向的,吴昊享有优先议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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