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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霞
因真实性问题、实力人士未能核实等问题被强制st的st慧球( 600556,收盘价11.81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监管调查函后,于9月28日晚终于发布了重大诉讼案件的风险提示公告。
通过ST慧球诉讼强制停止监管
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st慧球重大诉讼若干事项的监管通报》显示,9月23日收盘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监管部门收到了st慧球相关股东提交的民事起诉书和应诉通知书,说明企业有未披露的重大诉讼若干事项。 当天,总部向企业发出监管询证函,督促企业及时核实和披露重大诉讼等若干事项,要求企业及时披露监管询证函复印件。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st慧球未按要求披露监管书信,上海证券交易所于9月26日早晨对st慧球股实施了停牌高收盘。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截至9月26日19时,st慧球尚未公开上述重大事项,为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目前总部将公开监管咨询函。 st慧球将于9月27日恢复挂牌交易,请投资者观察投资风险。
企业:对净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评估
9月28日晚,st慧球终于发布了重大诉讼案件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关于st慧球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指控st慧球为第三被告,共承担15亿元连带担保责任。
起诉书显示,年4月27日,st慧球股东顾国平与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上海躬盛)签订《股权转让备忘录》、《经营权与股权转让协议书》、《借款协议书》,顾国平诉st慧球经营权及其
另一方面,第一被告顾国平违反合同约定,将实际未能控制的第三被告st慧球6.66%的股权转让给原告上海,《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事实上无法履行,构成根本违约,是《股权转让备忘录》项下原告的 第一被告顾国平为了顺利完成第二被告上海斐信数据通信技术有限企业、第三被告st慧球的资产重组,主导st慧球提名国泰君安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独立财务顾问协议》。
原告认为国泰君安证券违反了《独立顾问协议》的重要独立性和保密性,大体上,让相关人员管理的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公司(有限合伙)和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企业分几次受让第一被告间接持有的股份。 另一方面,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企业的股东之一是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泰君安证券的关联企业。
原告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的确定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本案中,原告已经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第一被告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要承担赔偿原告人民币14亿元的违约责任,归还原告人民币1亿元的债务。 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作为上述协议的保证人,应当依法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但是,st慧球表示,在核实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历史资料时,未找到保证上述几个事项的相关文件,因此企业在上述民事诉讼书中就企业“为上述协议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一事召开了企业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十六条“企业向企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企业章程》第四十条“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企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慧球科技董事会认为该担保的部分事项为违约担保,企业不应据此承担相关担保责任。 由于此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评估其对企业当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s2/ ( :张海尼(/s2/ )
标题:“对比违规担保一些事项 ST慧球:不应该、不认可、不接受承担关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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