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桂笋
此前曾公布因多年来持续增加利润而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到处罚的新中基,最近遭到投资者的投诉。
“今年3月27日,我们已经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第36名投资者的投诉资料。 索赔金额共计1898万元,其中有索赔金额不足7000元的小散,也有损失500多万元的大户。 “任何类型的投资者,损失额都占当时账户总资产的30%以上,损失额并不是很大。 ”代理此次诉讼的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介绍了《证券日报》。
除了这36名投资者外,“后续投资者大多加入维权行列,后续投资者起诉材料层出不穷。 ”
租用道子企业常年造假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验证的事实,2006年1月,新中基通过隐蔽出资设立空壳企业天津晟中国际贸易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天津晟中”)。 晟中成立后,首先从新中基购买番茄酱,成为新中基控股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天津中辰”)。
从2007年到2007年,新中基利用非关联公司新疆豪客国际贸易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新疆豪客”),首先从天津晟购买番茄酱,加上税金和新疆豪客获得的净利润,然后转卖全部到天津中辰销售。 相关证据表明,新中基利用非关联公司新疆豪客中转和转写,货物基本不动,实际交易为仓单转移。
新中基在自己设立的隐形空壳企业天津晟中,利用非关联的中转结算企业新疆豪客,多年来持续虚构的购销业务,增加业务收入和价格,增加或减少利润,隐藏关联、关联交易。 连续6年的粉饰决算事实得到验证后,资本市场掀起了轩然大波。
这种冒名顶替企业利益的行为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验证后,企业和很多时候的高管被开了罚单,当时对于这种虚假陈述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和索赔情况,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王智斌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被新中基骗买该股2007年4月11日至年3月20日期间,所有未持有清仓的亏损投资者均有索赔资格。
即使运营不好,也很难辞去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索赔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但从新中基的情况来看,企业是否能够承担赔偿的责任还是令人担忧的。
根据企业全年业绩预告,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在700万元至1300万元之间,实现扭亏为盈,扭亏为盈的原因是,本年度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企业与新疆天力建工集团就债务清偿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免除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企业部分债务,企业
不过,王智斌表示,虽然新中基近年来运营状况不佳,但这并不是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的理由,目前我们代理的案件中,不少人被新中基欺骗而蒙受较大损失,新中基应为其虚假行为付出代价
据公开消息,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调查力度,多家企业在此重压下爆出虚假丑闻,随后,因这些企业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提起诉讼,要求该企业赔偿。
“新中基的伪装行为持续了6年。 其伪装行为的“恶劣性”能与伪装上市的哪家企业匹敌? 新中基应该对投资者承担充分的赔偿责任。 ”王智斌说。
标题:“新中基借道子企业虚增利润 36名小散大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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