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曾剑每经叶峰

保千里( 600074 ) 10月25日晚间公告称,企业以控股股东庄敏及其一致行动者陈海昌、庄明、蒋俊杰为被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深圳市中院)提交《民事诉状》。 10月24日,企业接到深圳市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深圳市中院立案调查此次诉讼案。

公告称,上市公司于8月11日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当事人庄敏及其一致行为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在收购中达股份过程中,向判断机构提供虚假协议,虚增保千里电子的判断值,损害被收购企业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事实 在这种处罚情况下,保千里下令法院注销四被告因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提供虚假协议而向四被告多发行的1亿2900万股企业股。

标题:“保千里起诉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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