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记者朱万平,经过张海尼
年2月,自然人李勤通过4次挂牌成功获得成都路桥( 002628 )第一大股东地位,但企业以李勤在购买企业股份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为由,认定成都路桥股份无表决权。 年12月27日,成都路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李勤被限制表决权。
并且,就在今年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成都路桥的股权之争再次掀起波澜。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李勤再次“遇难”,提出15项临时提案,包括罢免企业众多董事、监事等的议案。 但是,成都路桥理事会再次以违反李勤增资为理由予以驳回。
密切注意上述事态的深交所于去年1月17日要求成都路桥集团证明董事会不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合法合规性。
卡公司计划罢免11名董事监事
李勤提出的15项议案中,11项涉及罢免成都路桥董事、监事职务的1项议案涉及企业要求前董事长郑渝力赔偿企业损失的1项议案涉及企业及其董事会全文披露《刑事判决书》的1项议案涉及企业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 关于这15个议案,成都路桥理事会再次以违反李勤增资为理由予以驳回。
董事会的理由是,李勤购买企业股份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事实,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于年2月22日发出《关于采取措施对李勤发布警告函的决定》,责令采取纠正的监管措施。 年5月11日,深交所下达《处分决定》,对李勤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李勤认购企业股份过程中的前述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企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恶意违法收购,根据该条规定,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认购、管理企业股份的,视为放弃表决权,其持有或者管理的股份享有表决权 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李勤没有资格向企业提出临时提案。
为了限制股东权利的合规性,亲戚朋友多次询问
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交流所在去年1月17日的询问函中要求企业证明董事会决定不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合法合规性。 此前深交所多次询问成都路桥限制李勤股东权利的合规事宜。
年12月28日,深交所比较称:“李勤出席成都路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但企业以李勤购买企业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为由,李勤持有的企业股无表决权,其持股未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股份总数。” 要求成都路桥证明股东李勤所持企业股份的表决权是否符合企业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有权损害企业股东李勤的基本权利
成都路桥在年1月4日回答深度交流所询问时指出,李勤购买企业股过程中的许多违法行为构成了《企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恶意违法收购。
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李勤持有或者管理的企业股份没有表决权。 企业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有违法行为,限制或者剥夺损害企业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的表决权,不违反《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
企业未将李勤持有的企业股份计入表决权股份总数,是严格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编制的,是李勤恶意违法收购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损害李勤的基本权利。
标题:“成都路桥驳回举牌方临时提案 深交所追问“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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