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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计全年净利润亏损1.1亿元-2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188.50%—5715.45%。
泰达股份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企业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发布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企业对韦剑锋社长发出警告函措施的决定》。 (以下简称为决策)
根据决策,“调查结果显示,我局作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出售泰达环保资产有望实现100%的溢价率。 ”。
根据决策,“上述行为包括<; ! -Keyword---->; <; ! //Keyword---->; 上市公司<! -Keyword---->; <; ! //Keyword---->; 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新闻公开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请关注以下事项: 未经董事会书面许可,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公开的消息。 内幕消息公布之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消息。 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新闻发布和回答记者提问等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另外,不得及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加强新闻公开事务管理等措施。 ”
另外,“企业必须在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验收检查。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私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
值得注意的是,泰达股份还发布了全年业绩预告,公告显示净利润亏损1.1亿元-2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188.50%—5715.45%,基本上预计每股收益亏损0.0745元—0.1355元。
关于业绩变动的原因,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企业的<; ! -Keyword---->; <; ! //Keyword---->; 银行与LT; ! -Keyword---->; <; ! //Keyword---->; 贷款规模增大,全年财务价格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此外,由于国际油价波动和国家成品油指导价下调,子公司天津泰达蓝盾集团迅速发展有限责任企业全年业绩亏损。
标题:“泰达股份总经理提前泄露消息遭证监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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